一线|奥克斯回应格力举报不实,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06-10 21:47 concernfood

导语:在奥克斯的官方回应中,该公司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

腾讯新闻《一线》 李思谊

针对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官方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奥克斯官方于10日晚间回应称,该举报不实,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事情起因于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封举报信。这封名为《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内容为格力电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竞争对手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

根据举报信内容,格力电器实测的奥克斯8个型号的空调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我司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珠海格力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格力方面称,涉及具体型号包括:KFR-25GW/NF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FW+3、KFR-25GW/NFI19+3、KF-26GW/NFA1+3、KFR-35GW/ZC+2等8个型号。

以KFR-25GW/ZC+2为例,标称能效比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远达不到3.40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距离3.20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有较大差距。不排除其他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格力电器表示,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同时,格力电器表示,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的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巨大。

腾讯《一线》随后致电奥克斯总机针对此事奥克斯官方的态度,奥克斯称后续会做出官方回应。

在奥克斯的官方回应中,该公司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奥克斯官方表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实上,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关于空调销量的竞争甚嚣尘上。奥克斯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奥克斯空调线上销量增长56%,格力空调下滑11.6%。有媒体报道,2019年第一季度,奥克斯以24.4%的总销售份额超越格力,成为仅次于美的的第二大空调巨头。

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的矛盾也由来已久。早在2018年4月份公布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格力电器诉讼奥克斯专利侵权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显示,奥克斯侵犯格力电器的空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需立刻停售侵权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4000万元。这项专利由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公告。